根据你提供的检索结果,以下是两条搜索条目的核心内容归纳:
📋 搜索结果一: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案例(婚后财产纠纷)
案件结果:曲大富、张钰律师代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,男方隐匿股票资产超1800万元,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折价款 950万元。
裁判要点:
- 法律适用:离婚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二款,适用当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。
- 诉讼时效:请求分割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,法院未采纳对方"已过时效"的抗辩。
- "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"条款不当然有效:李某某主张双方默认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,但因未举证,法院不予采信;其证券账户1800万余元资产在离婚时未向对方披露,构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。
- 少分或不分规则:依据原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(现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),隐瞒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法院最终判李某某给付喻某折价款950万元。
- 法律依据原文:
-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: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(工资奖金、生产经营投资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等);
-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: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,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,离婚后另一方可诉请再次分割;
- 原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八条:离婚后以尚有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,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。
📋 搜索结果二:济南高新区法院公告(债权人撤销权纠纷)
案号:(2025)鲁0191民初9497号,原告宋现贞诉李京山、赵歧菊。
裁判要点:
- 法院撤销了李京山与赵歧菊2022年7月25日《离婚协议书》中"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"的条款;
- 法院撤销了2024年8月26日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房屋归赵歧菊所有、李京山自愿放弃补偿的条款;
- 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未按期履行金钱义务的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;
- 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两被告负担。
🔍 两条结果的共同启示
这两则案例恰好印证了同一个裁判倾向:离婚协议中的概括性兜底条款(如"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")并非绝对挡箭牌。无论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匿大额证券资产(结果一),还是债权人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安排损害其债权(结果二),法院均可穿透该条款,分别通过"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"或"债权人撤销权"路径予以救济。